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炒股,罚!
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(记者 吴正懿)6月2日,罚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出借炒股涉及出借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证券账户违规行为。
据查,罚庄祥英证券账户于2020年6月24日开立于杭州滨江威陵大厦证券营业部。出借炒股沈某荣于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12月8日借用庄祥英证券账户交易股票。证券账户期间,罚交易资金全部来源于沈某荣,出借炒股交易由沈某荣决策,证券账户交易所得资金归属于沈某荣控制使用。罚
另外,出借炒股俞人玮证券账户于2015年5月8日开立于杭州秋涛路证券营业部。证券账户沈某荣于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1月21日借用俞人玮证券账户交易普丽盛股票。罚期间,出借炒股交易资金全部来源于沈某荣,证券账户交易由沈某荣决策,交易所得资金归属于沈某荣控制使用。
浙江证监局认为,庄祥英、俞人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构成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。据此,浙江证监局决定: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。
2020年11月,普丽盛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,第三方数据中心服务商润泽科技拟借壳上市,今年4月获交易所审核通过。
相关文章: